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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昌吉州人民政府 | 时间 | 2016-12-02 17:47:49 | 阅读 |
来源: | 昌吉州人民政府 | 时间: | 2016-12-02 17:47:49 |
1. “入社”的农户如何填报?
答:分三种情况。一是经营农业的土地、农机、畜禽等完全“入社”的农户,已经成为“社员”,可能是社的管理者,也可能是社的职工,则不按农户登记,作为一个合作社单位的组成部分登记,同时农户作为没有农业经营,但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农户普查表;二是一部分经营农业的土地、农机、畜禽等“入社”的农户,入社部分合并到合作社按单位登记,没有入社的部分按农户或规模户登记;三是入的“社”没有实际经营活动,则全部作为农户或规模户登记。
2. “失地”户算不算普查对象?
答:“失地”住户就是原有的土地被完全征用的住户。他们虽然居住在农村,但要看实际情况来定。一是他们已经没有确权(承包)土地了,所以不是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这类对象。二是要看他们是不是经营农、林、牧、渔业或农林牧渔服务业,如果经营,当然是普查对象;如果不经营则不是普查对象。
3.什么样的情况登记确权面积?
答:只有在本普查区确权完成且农户领取确权土地证的情况下,填报确权面积。
4.开荒地如何界定?
答:开荒地是指二轮承包地以外,同政府、农场、林场签订有承包开发合同,合同约定进行耕种的土地,退耕还林并已经领证的土地计入林地范围内。
5. 普查区内的城镇居民区、大专院校宿舍等城镇化建筑是否属于摸底范围?
答:靠近城市的普查区,有很多城市居民居住小区、大专院校的学生宿舍、城市务工人员的宿舍、大型集散市场等,这些建筑可不纳入农业普查的摸底范围,只在普查区、普查小区草图上标明。在这些普查区内,可采用以户籍找人,或以农业经营场所(大田、设施、圈舍、池塘等)找人的方法进行摸底,确保不要遗漏农业普查对象。
6. 土地“双置换”的住户是什么类型的住户?
答:土地双置换的住户是指承包土地置换为社会保障、宅基地置换为居住小区的情况,可以说是脱“农”入“城”的一种方式,可以看成是居住在城里的住户,不作为有确权(承包)土地的普查对象。如果该住户经营农业,则为农业经营户,是普查对象。
7.育秧棚算不算大棚?
答:算
8.外乡镇的商品房是否计算?
答:算。
9.林下经济(林下种植、养殖、山产品采集)相关指标如何在普查表中填报?
答:林下活动的总面积填入[H211用于林下经济活动]的面积中,林下种植情况按品种填入播种面积中,林下养殖情况填入畜牧业情况中,林产品采集相关指标在规模户表中填入收入项中,在普通农户表中只在[H210您家是否从事林下经济活动]选“是”。
10.晒场、烘干企业、浸种催芽车间是不是农业普查单位登记对象?
答:单位表登记对象主要分三种:一是农业生产企业,二是农业服务企业,三是两者兼有。生产过程是“农产品自营——初加工——出售”是农业生产企业;为他人农业服务的属于农业服务企业。
例如:烘干企业为农民提供烘干服务属于农业服务业,但烘干企业收购农民的粮食进行烘干销售则不属于农业范畴。智能催芽车间用农户提供的种子为其提供催芽服务,属于农业服务业;智能催芽车间自行进行催芽、育苗,卖给农户秧苗属于农业生产企业。
11.给别人摘棉花算不算农林牧渔服务业?
答:不算
12.摸底时在本地从事农业经营,但无住房的农户如何处理?住宅编码如何写?
答:在本地从事农业生产,且无住房的调查对象,则按照生产地位置赋予住宅编号(虚拟)。同时询问是否居住在本乡镇内,如居住在本乡镇内,则将其反馈给居住地普查区进行登记。如果居住在本乡镇外,则属于本普查区的登记对象,对其在本普查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赋予其住户编码。
13.有机肥算不算农家肥?
答:算
14.填报[H010 2016年从事农业生产和管理时间有多少天]需注意什么?
答:一个种植期的生产管理时间至少30天、常年进行畜禽养殖需要的生产和管理时间一年超过30天。所以需要注意农户中主要农业生产者的从事农业生产管理时间均需要超过30天。
15.耕地上种植苗圃如何填写?
答:耕地上种苗圃属于耕地改变用途,在实际经营的耕地中将用于苗圃种植的面积扣除,同时在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中加入苗圃种植面积。
例如:某户20亩确权耕地,10亩种了小麦,10亩种了树苗。如何填写?
答:H051填20亩,H070填10亩,H101填小麦10亩,H204填10亩,H208填10亩。
16.林地上进行种植如何填写?
答:林地上进行种植农作物的,种植品种在播种面积中逐一登记。
例如:某户20亩确权林地,10亩种了小麦,10亩种了树苗,如何填写?
答:H201填20亩,H204填10亩,H101填小麦10亩,H204填10亩,H208填10亩。
17.该户耕地面积为0,播种面积可否有数?
答:可以,该户可能在非耕地上种有农作物。
18.两户、三户共有的农机普查时如何填报?
答:多家合买的农机,普查时该农机存放户作为登记户;如果存放在公共维修地,则负责对农机进行维护或操作的户,作为登记户。
19.规模户拥有采摘园,既有采摘收入,又有农产品销售收入,无法区分怎么办?
答:采摘园提供的餐饮等其他服务不属于农产品销售收入,如果能够区分的则进行区分填入相关指标中,如果无法区分则采摘收入视同农产品销售收入,则一并列入该户的农产品销售收入。
20.村集体的耕地、林地等未承包到户,由村进行经营或对外出租,如何填报?
答:如果村集体不经营,全部对外出租,村不填表,实际经营方填报。如果村集体经营进行农业生产,则需填报单位表。
21.规模农户购买农机等固定资产的支出算不算[G651 您家2016年农林牧渔各业经营支出]?
答:固定资产支出不算经营支出。
22. H012在本户以外从事农业30天及以上,可否把不同地点的时间累加?
答:在本户以外从事农业30天及以上是指连续在一个工作地点,如某个规模户或单位,从事农业活动连续或累计30天及以上。如果该成员在多个工作地点从事农业活动,虽然累计达到了30天,但仍作为低于30天的临时帮工。
23.流入方式中“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如何区分?
答:转包后接包方不履行原耕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转让后接让方要履行原耕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互换是用耕地换耕地,没有经济上的交易;出租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获得耕地的经营使用权;入股是以耕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并按期分红。
24.本户种植的蔬菜品种较杂,不易区分每个品种的具体种植面积,如何填报播种面积?
答:如果本户种植品种较复杂,且每个品种面积不大,可不区分具体品种,按照大类一并选择产品目录中“其他谷物、其他杂豆、其他油料、其他蔬菜、其他水果”等项填报。本案例可选择产品目录“228 其他蔬菜”项进行填报。
25.地方农、林、牧场及土地开发办等单位是否入户,如何填报?
答:地方农、林、牧场及土地开发办等单位无论是否是政企合一单位,只要其辖区内有农业经营户,都必须入户进行填报。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一是2015年填报乡卡的农、林、牧场及土地开发办等单位,单独设立相应的普查区及普查小区,进行入户填报,并填报乡表及单位表。
二是在农、林、牧场及土地开发办等单位辖区内进行农业生产的农业经营户,无论是否居住在本辖区内,都需进行入户填报,填报范围为本辖区内的农业生产活动。
26.林场职工或其他人员经营林场的土地如何填报?
答:林场职工经营林场的土地,如果有二轮土地承包证或者土地确权证,填入“H051 您家确权承包的耕地面积”中。如果没有二轮土地承包证或者土地确权证,仅是同林场签订的承包、承租、开发合同的填入“H052 自留地及开荒、复垦等原因累计增加的耕地面积”中。
27、住户成员8口及以上如何登记?
答:在普查表填报过程中超过7人,需再填报一张住户普查表做为附表,第二张表只填人员情况和表头相关代码类指标,其他指标不填,但需要在普查表表头注明是上一张表的附表。PDA采集不受限制。
28、没有“普查区”的普查对象如何登记?
答:方案中规定凡是有普查对象的地区都应设立普查区,所以从原则上说没有脱离普查区的普查对象。所谓没有“普查区”的普查对象,是指符合条件的普查对象是少数、零星情况的地区。这些地方可以不设立普查相关组织,也可不绘制草图及填报摸底表,由县或乡镇农业普查机构直接对普查对象进行登记,但依然要在编码上补齐普查对象所在地的到“村(居委会)”的代码,如果是农户或规模户,还要补上小区码,即“01”。
29、无偿帮工算不算雇工?
答:农户间互助性帮忙算雇工
30、子女有10亩地,又代种老人名下的10亩地,老人与子女分户生活,如何处理?
答:子女:H051填10亩,H070填20亩,H071填10亩。老人:H051填10亩,H070填0亩。